山東東營公安局河口分局原局長陳軍一審判18年
2015-05-07 09:39:00 來源:人民網(wǎng) 我要評論
[提要]記者5日從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獲悉,山東省東營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河口分局原局長陳軍(副縣級)因受賄、貪污、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一審被判18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30萬元。
大眾網(wǎng)東營5月7日訊 記者5日從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獲悉,山東省東營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河口分局原局長陳軍(副縣級)因受賄、貪污、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一審被判18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30萬元。
根據(jù)該微信內容,4月24日,由東營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陳軍受賄、貪污、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案一審宣判,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十萬元;以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二十萬元;以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三十萬元。
責任編輯: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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