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單獨兩孩”政策落地 5月30日起正式實施

2014-05-30 16:46:00    作者:   來源:大眾網(wǎng)  我要評論

關鍵詞: 修正案;條例;衛(wèi)生行政部門;勞動保障部門;衛(wèi)生部門
[提要]今天下午,山東省人大常委會對《山東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進行表決,修正案獲得全票通過。2、將第二十一條第七項“夫妻一方為烈士的獨生子女或者六級以上殘疾軍人的”修改為“夫妻一方為六級以上殘疾軍人的”。

  大眾網(wǎng)5月30日訊 今天下午,山東省人大常委會對《山東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進行表決,修正案獲得全票通過。條例修正案將原有的“雙獨兩孩”條款修改為“單獨兩孩”,該決定將自5月30日起實施。

  山東省人大常委會近日審議了山東省政府提請審議的《山東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的議案,決定對《山東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進行修改,主要修改的內(nèi)容有:

  1、將《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修改為“夫妻雙方或者一方為獨生子女的”。

  2、將第二十一條第七項“夫妻一方為烈士的獨生子女或者六級以上殘疾軍人的”修改為“夫妻一方為六級以上殘疾軍人的”。

  3、《修正案》中還取消了《計劃生育服務手冊》。為進一步方便群眾,提高辦事效率,徹底解決“辦證難”問題,將《條例》第二十條修改為“生育第一個子女實行免費登記制度。夫妻可以自行選擇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時間,依法享受母嬰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shù)服務,在生育后三個月內(nèi)應持《出生醫(yī)學證明》到一方戶籍所在地或者現(xiàn)居住地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進行生育登記,享受計劃生育優(yōu)先優(yōu)惠服務。生育登記實行首接負責制!

  4、將第四十條修改為“醫(yī)療保健機構(gòu)和計劃生育技術(shù)服務機構(gòu)及其工作人員在提供孕產(chǎn)期保健和接生服務時,應當查驗孕產(chǎn)婦的生育證;發(fā)現(xiàn)無生育證的,應當在五日內(nèi)告知該機構(gòu)所在地縣級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

  5、將條例中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衛(wèi)生部門”、“衛(wèi)生行政部門”統(tǒng)一修改為“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將“新聞出版部門”、“廣播電視部門”統(tǒng)一修改為“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將“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統(tǒng)一修改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將“發(fā)展計劃部門”修改為“發(fā)展改革行政部門”。

    擴展閱讀:

適用條件

    單獨二孩政策適用于一方為獨生子女的夫婦。一般地講,獨生子女是指本人沒有同父同母、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

實施單獨兩孩政策,由各地依據(j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通過省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委會修訂地方條例或作出規(guī)定,依法組織實施。

  當夫婦倆人的戶籍所在的省份修訂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或人大常委會作出了專門規(guī)定,允許單獨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就可以按程序申請再生育了。如果夫婦倆的戶口不在同一個省(區(qū)、市),只要任何一方戶口所在地允許單獨夫婦生育兩個孩子,就可在那里申請再生育。

兄弟姐妹已夭折也算獨生子女

    “單獨二孩”獨生子女定義以國家相關定義為準!秶倚l(wèi)計委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調(diào)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見〉的通知》明確:“獨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養(yǎng)的唯一子女,即沒有同父同母、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初審編輯:蘇旬
責任編輯:王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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