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市民微信購物沒要發(fā)票 賣家不負責任難維權

2015-06-11 08:38:00    作者:李喆 王濤   來源:黃河口晚刊  我要評論

關鍵詞: 東營;微商;顧女士;點心;購物;消費者
[提要]近日,東營區(qū)新區(qū)的顧女士打算買一個女士背包,經大學同學介紹,從微信微商里買了一款1:1高仿的香奈兒包,但包背了不到20天,包的底部出現(xiàn)爆皮現(xiàn)象,賣家稱這是她使用不當,概不負責。市國稅局的工作人員表示:“不論在實體店,還是通過電商、微商,在購物或享受服務的同時應時刻記得索取發(fā)票,這既是消費者的權利又是銷售者的義務。

  大眾網(wǎng)東營6月11日訊  近日,東營區(qū)新區(qū)的顧女士打算買一個女士背包,經大學同學介紹,從微信微商里買了一款1:1高仿的香奈兒包,但包背了不到20天,包的底部出現(xiàn)爆皮現(xiàn)象,賣家稱這是她使用不當,概不負責。顧女士吃了啞巴虧。

  “微商”一般是通過微信朋友圈發(fā)布信息,并通過朋友圈銷售貨物或提供服務,但是一般不會提供發(fā)票。可是當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害時,消費者因無法提供任何憑據(jù),只依靠朋友圈維權是很困難的。因為沒有合法有效的憑據(jù),消費者遭受的損失或損害就很難通過合法有效的途徑獲得補償或者賠償,或者維權成本過高影響到正常生活工作,而使消費者不得不放棄維權。顧女士便屬于此情況。

  那么通過微商購買商品或服務,是否應該索要發(fā)票呢?

  市國稅局的工作人員表示:“不論在實體店,還是通過電商、微商,在購物或享受服務的同時應時刻記得索取發(fā)票,這既是消費者的權利又是銷售者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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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編輯:蘇旬
責任編輯: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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