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交警提醒:這些情形將導致你不能“學法減分”

2021-03-18 08:55:30 來源: 大眾網(wǎng) 作者: 李文潔

  大眾網(wǎng)·海報新聞記者 李文潔 東營報道

  3月17日,大眾網(wǎng)·海報新聞記者在東營交警獲悉,通過“交管12123”APP進行學法減分業(yè)務申請時,提示名下有未辦理注銷登記業(yè)務的機動車,或有未處理的違章,不能申請“學法減分”業(yè)務。

  記者了解到,不予受理學法減分業(yè)務的情形包含以下幾種:

 。ㄒ唬┰诒居浄种芷趦龋瑱C動車駕駛人有二次以上滿分記錄,或者累積記分達到十二分的;

 。ǘ┰谏弦粋記分周期,機動車駕駛人有二次以上滿分記錄的;

 。ㄈ┰谧罱齻記分周期內,機動車駕駛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或者買分賣分受到過處罰的;

 。ㄋ模C動車駕駛證在實習期內,或者機動車駕駛證逾期未審驗,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扣留、暫扣期間的;

  (五)機動車駕駛人名下有未處理的交通違法行為記錄的;

  (六)機動車駕駛人名下有安全技術檢驗超過有效期或者未按規(guī)定辦理注銷登記的機動車;

 。ㄆ撸C動車駕駛人參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或者機動車駕駛人違法記分滿分教育和審驗教育學習考試時存在弄虛作假、冒名頂替情形的。

  特別提醒

  1、在“交管12123”APP預選機動車號牌后,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確認使用的用戶,會被系統(tǒng)自動拉入黑名單,兩年內不能在平臺上辦理任何業(yè)務。也就是說此種情況會影響學法減分業(yè)務申請。

  2、根據(jù)《公安部令124號》規(guī)定,已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機動車所有人向機動車回收企業(yè)交售機動車,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機動車回收企業(yè)確認機動車并解體,向機動車所有人出具《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回收企業(yè)在機動車解體后七日內將申請表、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副本提交報廢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注銷登記。

初審編輯:趙靜

責任編輯:豐麗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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